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鳌头镇新兔村马岭队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从集建(1992)字第0122060600509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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