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锐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太平镇高田村武村队(地号314、面积登记为132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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