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龙潭镇爱群村庙排队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地号:戊-21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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