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汝彬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其干镇小坑村8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号:戊-43)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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