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华因保管不善,将2016-092131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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