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市教研院、市幼儿师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粤教继函〔2018〕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及《广州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研究,我局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局属单位承担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全面推进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以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专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师发展新平台,形成推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和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更好地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重点在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的支持条件、资源体系、培训者队伍、管理制度与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建设目标

2019—2020年,重点对应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教育、教师远程教育和发展研究等板块,建设6个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立省、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

通过2年左右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定位准确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依托、整合院校资源,多中心功能互补,相互制约、分层、分类衔接,鼓励教科研、电教部门人员积极发挥作用。对各区的教师发展中心起到示范、辐射、统筹等功能,形成合力,增强覆盖面,形成一体化发展局面。形成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校区联动、职前职后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体系。

(二)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资源体系。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特点,有效整合校内外相关资源,分类别、分层次、分学科建设中小学教师发展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师发展课程资源库、培训师资库、各级各类教师的诊断与发展测评工具体系等。

(三)形成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校区联动”的工作机制,由区和中小学校提出教师发展的需求,针对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标准要求,与区和中小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政策、制度、机制、模式、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申报单位应是市属事业单位,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所在单位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二)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能够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满足市级教师培训需要的高水平的培训者队伍,其中具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校长、教师。

(三)应有满足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所必需的教学条件。有独立的满足开展教师培训的场所,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图书资料室、录播教室、学术报告厅、培训功能室(含音乐美育培训室等)、教师培训资源室等专业教室,满足教科研训一体化工作需要。

(四)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一般应具有1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或者目前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已有工作计划可在1年内实现。

(五)应有实施远程培训的支持条件。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无线网络全覆盖,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拥有与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区级教师发展中心互联互通的教师网络学习资源库和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校网络互通、资源共建共享。

(六)应有满足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课程、案例等资源。充分整合并利用学校相关资源,构建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案例资源库,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七)与区教育部门按照“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了一批稳定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训练基地。

(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团队管理、资源开发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校本研修指导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四、组织管理

(一)市教育局负责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业务开展。师资工作处统筹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各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编制部门,在建设单位机构整合、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计划财务处负责给予经费保障;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所在单位要把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工作纳入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

(四)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竞争,承担市区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任务,按照规定使用相应获得的专项资金。积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具备相应条件且愿意承担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建设计划书(各一式6份)报送至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b@gzedupg.com。

(二)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五大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广州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立项通知”,各建设单位在立项通知发布后,于9月1日前完成备案或审批、挂牌等手续。

 

附件:

1.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计划书

2.广州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件1-2.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关钰丰、王依红,电话:22083740、83707492

邮箱:jjb@gzedupg.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