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市属高校科研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我局决定启动2022年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接我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支持我市高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开展科研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我市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地区、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地高校联合加强科研合作与交流。支持我市高校与革命类纪念馆加强合作申报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课题。
二、申报类别与条件
申报项目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设置,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确定研究内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定选题。
(一)“羊城学者”科研项目
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4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双高”建设高职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可申报1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至申报截止日未满45周岁。
2.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经取得突出成绩。
本科高校申请人应在近5年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如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1区SCI收录论文3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CSCD期刊、EI(JA)和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高职院校申请人应在近5年应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如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CSCD期刊、EI(JA)和SCI收录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3.申请人未获得国家、省部、市级人才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二)创新团队科研项目
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3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15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可申报1项。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统一命名为“研究方向或技术领域+创新团队”。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8人。
3.申报团队需以各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至申报截止日未满50周岁。
5.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骨干未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团队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青年人才科研项目
资助额度: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40万元,其他高校每校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具体资助额度由各高校确定,资助期2年。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硕士学位的青年创新人才,至申报截止日未满35周岁。
2.申请人有较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3.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
资助额度:40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申报高校与相关企业已开展实质性的合作3年以上,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过1000万元,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已有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在进行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3.该项目申请人及成果未获得国家、省部、市级产学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五)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资助额度:有研究生学位点的高校可申报,每校不超过40万元,每个项目具体资助额度由各高校确定,资助期2年。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研究生导师,主持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
2.项目以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推进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为主要目标。
3.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省部、市级研究生教育类课题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人5年内申报局高校科研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组织管理
(一)今年继续试点在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采用“任务清单+专项经费”管理模式组织项目实施,将安排给2所高校的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整体下达给学校,经费额度原则上参照上2020年度项目(不含重点学科项目)额度,分两年安排。由学校自主提出科研任务清单、自主确定资助项目和实施项目管理。
(二)各高校应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提升、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自行确定本校研究重点、发布申报通知及评价标准,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向市教育局推荐拟立项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支持。对推荐拟立项名单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要及时处理。
(三)市属各高校要加强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执行同等情况下女性科研工作者优先的政策。要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教育,加强意识形态审查和科研伦理审核。项目立项后要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五、材料报送
(一)本批次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网址为:http://js.gzeducms.cn/。由获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人按网站提示进行注册,获取个人用户名及密码,选择相应的项目批次、类别上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完成报送。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5月30日8-17时。网上申报技术支持:QQ群690431382。
(二)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申报人账号注册信息,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并在6月2日前,将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申报情况、推荐评审过程、意识形态审查和科研伦理审核情况、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等)及推荐项目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及盖章扫描PDF文件)提交至局科研处邮箱gzjyky@gz.gov.cn。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经费由市教育局科研处纳入部门预算并做好预算额度划转,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财务部门要求及时将项目资助金额申请市财政项目入库,并按规定申报经费预算,项目最终资助额度以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额度为准。
(二)项目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穗教发〔2018〕104号)管理,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广州市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教规字〔2019〕5号)执行。
(三)市教育局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在研和当年参与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五)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信息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时跟进处理,以免耽误申报。
(六)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格式可在市教育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下载。
(七)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批次项目申请联络员,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附件3),于4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gzjyky@gz.gov.cn。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年制)
2.2022年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