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粤农农〔2019〕325),对离岗老兽医补助申报工作进行公告。

一、补助对象

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镇(街)、镇街动监分所(原畜牧兽医站)、村(居委)等委派(指定等),在行政村(自然村)、居委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离任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已经享受或登记享受由政府出资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相关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前。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

三、办理地点

各镇街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增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镇街分所)。

四、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交镇街认定工作小组。

2、初审:镇街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初审通过的,形成认定材料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认定工作小组;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3、复审:区认定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核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广州市进行确认;复审不通过的退回镇街认定工作小组作进一步核实调查或退回申请人。

4、确定:复审通过后报广州市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由广州市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5、办结:根据广州市确认结果,镇街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将确认情况告知申请人。

五、提交材料

1、《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

6、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7、证明人书面证明。

咨询电话:020-32823220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