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简称“金融10条”)、《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0〕11号,简称“绿色金融10条”)有关“对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先进机构给予奖励”,以及“对具有创新性且推广应用形成一定规模效应的绿色金融服务绿色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先进组织机构给予奖励”的规定,我局现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案例的征集。
一、征集企业、机构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
金融服务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包括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地区总部)、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保险中介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控股(或集团)公司、金融科技类机构、新兴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总部、风投创投等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等。从事金融服务活动以及与金融服务直接相关的资产评估、金融信息、法律服务、会计服务、金融培训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以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运营金融服务平台等企业和单位。金融机构在区内的分支机构。
二、征集案例时间范围
自“金融10条”政策实施(2019年7月22日)以来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绿色金融先进案例自“绿色金融10条”政策实施(2020年4月24日)以来至2021年3月31日。
三、征集案例基本原则
有关企业、机构应围绕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服务经验可复制可推广、金融服务效果良好等基本原则进行案例申报。
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是指金融服务机构研发实施性能更优、质量很好、效率更高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科技、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助推我区创新资本中心、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可持续金融中心、金融科技高地建设。
金融服务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是指金融服务对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跨境金融等方面推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经验。
金融服务效果良好,是指金融服务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优化获得信贷营商环境,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地点:相关企业、机构填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案例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政务邮箱gzkfqjrjfwc@gdd.gov.cn。
(三)本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案例的征集主要用作相关政策细则制定的调研、参考,不作为正式申报依据。广州开发区金融服务先进机构扶持的正式受理和申报方式将另行通知,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以及审批流程在区金融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四)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9347。
附件: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先进案例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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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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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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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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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构总体业务情况(其中绿色金融项目填写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体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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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金融/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构总体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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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案例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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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亮点案例 |
1.(案例名称、实施时间、具体内容,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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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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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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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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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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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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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