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有关服务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推进我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从府办函〔2021〕47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公开遴选2021年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6万亩,以支持我区主导产业荔枝、粮食产业水稻生产服务为主,实施面积分别为2万亩、4万亩。主要支持荔枝建立病虫害监测服务点、无人机植保;水稻机械化旋耕、无人机施肥、机械化烘干5个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图所示:
作物类型 |
服务内容 |
补助标准 |
荔枝 |
1.建立荔枝病虫害监测服务点 |
40元/亩 |
2.无人机植保 |
6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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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1.机械化旋耕 |
42元/亩/造 |
2.无人机施肥 |
12元/亩/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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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化烘干 |
46元/亩/造 |
二、实施主体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供销社等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试点任务面积,原则上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且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能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及其他相关能力。
3.有良好的的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组织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4.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申报烘干环节的服务组织,额外提供烘干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并附厂房、库房、机械等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申报病虫害监测网点建设的服务组织,额外提供两年内的其他项目经相关专家认可的测报。
5.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
6.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近两年的作业数据、业绩证明材料;
7.获得表彰、奖励、证书等情况;
8.其他证明服务组织实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选择服务环节,填报作业量,组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交镇(街)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真实且符合条件后,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质评审并综合评分,以专家综合评分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各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的作业量面积数、作业量承担能力等因素后,对我区的作业任务量进行合理分配,形成实施主体以及作业量分配入选名单,并将名单以及监督电话通过“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区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部门核对,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
任。
2.请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于9月7日(星期一)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1年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docx
附件3: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从府办函〔2021〕471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王舒莹,电话:8797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