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公开遴选一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实施单位开展2020年因公出国(境)事务性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熟悉我市因公出国(境)组团、报批及因公证照手续办理流程,具有相关服务经验,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
(四)未被列为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委托事项内容:开展2020年因公出国(境)事务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根据市科技局的出访任务需求,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联络工作;
(二)根据出访需要整理个人及团组报批、外事办证材料清单,协助办理相关报批及因公证照手续;
(三)征求市科技局意见,根据团组办理实际情况,最终落实公务、机票、酒店、行程等相关细节,协助召开行前会议;
(四)团组出访当天协助办理值机手续等;
(五)回国后协助进行因公证照归还及财务报销手续,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书面总结和档案整理工作;
(六)对局直属单位开展出访政策和手续办理给予业务辅导;
(七)必要时应市科技局要求派驻场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五、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包括预算明细、服务保障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专业能力、项目实施团队情况、资质、相关工作经验、业绩、信誉奖项等情况的材料;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六、费用预算
人民币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七、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1月10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东座911室,邮政编码:510030)。
八、咨询电话
陈聪颖,020-8312406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九、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拟定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