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民合作社:

       为加强我区农民合作社管理,落实广州市强农惠农政策,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质量,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及加快实施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农函〔2022〕87号)精神和要求,决定开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调查及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我区全部632家农民合作社(详见附件5)。各镇街根据合作社注册地原则认领所辖农民合作社,开展调查,进行信息归集和统计。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为合作社基本信息和2021年度经营情况,包括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农民合作社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全面调查。各镇街通知区域内所有农民合作社配合调查,及时填报提交调查信息、材料。不配合调查、不按要求填报提交相关信息材料的合作社不予受理各种财政扶持补助的申请。

    2.全面统计。各镇街收集合作社信息,汇总填报《增城区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附件2)。非正常经营合作社(2022年注销、停止经营、无法联系等情况)也要统计,在备注栏说明。《增城区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镇街盖章,与资金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电子版可先行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邮箱(经管法规科):zcnyjgfgk@gz.gov.cn。

二、广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

    各镇街通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2022年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扶持范围。

      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以下业务的增城区农民合作社,可申请扶持项目资金:

     1.对2021年度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给予补助;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

     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

    7.扶持合作社示范社。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2022年增城区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的要求提供。

  (三)注意事项。

    1.非正常经营的和不配合运营情况调查工作的农民合作社,不接受扶持资金申请。

    2.合作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和镇街档案管理需要的另外自行安排。

    3.各镇街切实履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各类证件证书要核对原件,对申报扶持资金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4.镇街在《广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表》“镇街审核意见”栏上加具意见;汇总合作社申报信息,填写《增城区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附件4),签名、加盖镇街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请各镇街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和合作社基本情况摸查工作,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把关。

(二)按时上报资料。各镇街于6月11日前将《增城区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合作社资金申报资料和《2022年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经管法规科),逾期不收件。镇街根据工作程序需要自行确定合作社提交调查材料和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nyjgfgk@gz.gov.cn。

附件1.农民合作社运营情况调查表.xlsx

附件2.增城区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2022年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22年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增城区农民合作社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