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不纳入预算编制。

  二、请各单位根据《广东省2020年地质勘查基金立项入库指南》要求,按期申报2020年度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三、请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做好项目立项入库组织工作。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省自然资源厅5楼(平安大厦)窗口办文大厅。

  附件:广东省2020年地质勘查基金立项入库指南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19日      

  (联系人:刘建军,020-83625647;谭羽佳,020-87673821)

 

 

广东省2020年地质勘查基金立项入库指南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18-2020年工作方案》,根据《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制定广东省2020年地质勘查基金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开展绿色勘查,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资源能源安全保障。

  二、立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既要考虑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我省经济发展需求,有远景资源量的续作项目优先。

  (二)生态保护优先

  重点安排在生态环境允许的地区,实行绿色勘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不安排在《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禁止开采区。

  三、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的勘查区域以7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为主,兼顾找矿潜力大且近期能出成果的其它勘查区块;勘查矿种重点为铜、锡,兼顾我省其他优势金属矿种;续作项目优先。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项目的地勘单位须为具有固体矿产勘查能力的驻粤国有地勘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正文、附图、附件、附表),并附相应的电子光盘,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申请书初审意见。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

  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编报材料内容不全或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材料审核合格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三)项目评审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按照本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入库项目名单。

  1.成立评审专家组。项目评审专家组由7人组成,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在《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5名,邀请中央地勘基金专家库中的专家2名(1名非预算专家任项目评审专家组组长,另1名为预算专家)。

  2.评审方法。专家采用集中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为是否同意入库,并对同意入库项目进行打分。

  六、项目审定入库

  省自然资源厅对同意入库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纳入省级地勘基金预算储备项目库。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待省级地勘基金资金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下达。

 

  附件: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