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科普事业发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社会设施资源的科普功能,进一步扩大科普基地覆盖范围,全面提升科普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和科普服务能力,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2年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区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花都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以往未被认定为区科普基地。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2.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申报程序与认定
(一)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工商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区科工商信局联合区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四)授牌。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单位,认定为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并授予匾牌。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
(四)固定科普展览场地或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等证明材料;
(五)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如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对外接待制度等);
(六)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七)组织科普教育活动的方案、总结、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编制附件目录并胶装成册,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3月18日前提交至受理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把关。
(二)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基地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燕红,电话:36881333
受理点地址:花都区天贵路67号501室科技创新科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