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1〕1号)和上级有关“粤菜师傅”培训载体管理有关文件,我局拟定了《广州市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培训室认定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业务部门联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承办科室: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20-81376833;区职建中心,联系电话:020-81574012)
广州市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室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室建设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28 号)、《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室认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室认定办理。
二、认定条件
(一)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
具备粤菜师傅培训能力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均可申报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要求:在荔湾区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基地应有固定的场所(若是租赁场地需提供两年以上租赁合同),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求的实训场所及设备设施,且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专业建设:基地具备“粤菜师傅”等相关方向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育方案,相关专业(工种)所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和该培训工种标准相衔接;
3.师资力量: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专职教师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3人;
4.培训规模:在同类单位中具有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好等优势。连续招生超过一年,每年粤菜师傅每类相关专业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招生规模基本实现逐年递增,每年粤菜师傅相关专业培训总量不少于300人;
5.管理制度: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6.经费要求: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账目清楚,经费使用合理;
7.校企合作:基地与荔湾地区的餐饮企业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紧贴各类餐饮企业知识与技能需求,为学员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机会或就业输送机会。
(二)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室
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室主要依托技能大赛大奖获得者,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行业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粤菜名厨建设。
1.培训室主持人的条件
“粤菜师傅”培训室主持人应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粤菜师傅培训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国烹饪大师(名师)”“广东省技术能手”“广东省烹饪名师”称号或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技能创新成果;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粤菜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2.依托单位建立“粤菜师傅”培训室应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粤菜师傅培训室主持人,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依托单位在荔湾区注册登记;
(2)建立完善的培训室管理制度,并签署工作合同;
(3)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4)对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三、项目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每年9月30日前可向荔湾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简称:区职建中心)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需提交资料包括:
1.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
3.申报单位职业培训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5.管理机构及制度文件:1.申报单位成立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名册及分工职责;2.涵盖职级晋升、培训、师资、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
6.实训场地、理论教室的平面图或照片;
7.实训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8.培训师资,包括培训教师花名册,教师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9.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申报需提交资料包括:
1.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室申报表(附件2);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荔湾区“粤菜师傅”培训室名称、培训室主持人及培训室成员简介、培训室基本条件、培训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办单位对培训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培训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培训室主持人及培训室成员、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上述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交。
(二)项目审查。由区职建中心对申报单位和条件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初审后提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复审。
(三)综合评议。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包括资料原件)、察看现场,对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评分,择优确定项目单位。
(四)项目公示。经评审活动后入选名单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项目确定。公示无异议且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公布认定基地和培训室名单并授予相应牌匾。
三、政策支持
对评审确定的上述项目,按《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人社规〔2021〕1号)的规定,分别按照培训基地每个8万元、培训室每个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已获评省、市粤莱师傅培训基地、粤莱师傅培训室的单位不得再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1.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和培训室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严禁挪用、侵占、私分。经费使用后提交发票等票据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归档备查。
2.区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室要配合“粤菜师傅”培训相关工作,并定期将培训基地和培训室建设、人次培育等情况书面报区职建中心,区职建中心应加强对辖区“粤菜师傅”培训载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将培训载体建设情况报送给主管部门。
3.区人力社保局对区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培训室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核制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对经评估为合格的区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培训室予以保留;对评估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无工作成果、管理不善的培训基地、培训室,撤销其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雅琳,联系电话:020-81574012。
电子邮箱:gz_lwpx@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中约30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