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18〕221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商贸〔2017〕8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有关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零售业发展项目:
1.品牌零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升级改造和配送中心建设;(本项目方向本次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有关项目)
2.实体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零售业标准化建设;
4.消费促进类活动。
(二)餐饮业发展项目:
1.美食街、美食集聚区;
2.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
3.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4.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5.餐饮标准化建设;
6.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
(三)老字号发展项目:
1.老字号集聚区建设;
2.老字号企业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项目;
3.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老字号品牌及文化推广项目。
(四)民生服务类项目:
1.市场监测平台建设及稳定市场供应建设项目;
2.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训基地建设。(本项目方向本次重点支持住宿、家政服务业等行业相关项目,为促进“家政+养老”融合发展,可在本项目现有扶持方向范围内,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项目的扶持力度。)
(五)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六)零售餐饮住宿业2018年度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七)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二、拟扶持标准
(一)零售餐饮住宿业2018年度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标准。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二)项目拟扶持标准。经评审确定扶持的企业,投资额为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扶持;投资额为300-7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投资额为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低于100万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以上扶持标准最终以市商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并下发各区正式通知为准。
三、资金组织申报及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资金设立和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整体绩效评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资金需求申报、资金拨付、信息公开及各区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预通知及申报指引(附件5和6)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印发本区申报指南,并做好有关项目和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市商务局已收集2018年度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附件6-1),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名单和对应申报指南,充分发动辖区企业申报。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预通知和申报指南,参照评分标准(附件1),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投资情况。可采取委托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或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
(三)项目入库及预算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全年事业发展需求制定评审细则,经评审程序确定拟支持的项目,纳入各区项目库范围。各区将拟扶持的企业及项目名单汇总后,填报《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需求情况表》(附件2)、《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拟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拟奖励企业汇总表》(附件4),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前上报市商务局备案,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smfwyc@gz.gov.cn,逾期未报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
市商务局结合市级直接审核项目情况、各区上报的项目储备情况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统筹编制全市商务领域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年度市级预算项目库,并向各区提前下达次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各区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按规定纳入各区预算编制。年度市级预算以市人大审议批准的为准。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区域绩效负责,应结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和规模,设定本地区的区域绩效目标,在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储备时同步申报,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商务局。
(二)规范项目公示。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市商务局将在规定时限内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办理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下达各地市总额度。各区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名单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开展项目验收。市人大审议批准预算后,各区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验收总体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资金拨付。各区完成验收工作后,按本区程序完成拨付工作。市商务局下达到各区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必须于当年内支出完毕,对预算当年6月30日前仍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部门预算资金,予以回收统筹。
(五)资金监督检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提供申报指南、项目下达文件等佐证资料)。
(六)做好资金信息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员、查询电话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人、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等情况。上述信息应在各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附件:1.评分标准
2.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需求情况表
3.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拟扶持项目汇总表
4.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拟奖励企业汇总表
5.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申报指引
6.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餐饮住宿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指引(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朱科冲、林俊亮、李晓雯,联系电话:81098662、81098002、8890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