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埔农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要加强对《办法》的广泛宣传和解读,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大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条件、程序组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严把审核关,确保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各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一)《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等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等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如开展技术培训、提供经营场地、产品或服务辐射的对象名册、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财务凭证及其它材料;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企业2019年和2020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情况的承诺说明;
(六)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执行标准、商标、品牌、专利等)情况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五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八)按照《办法》附件2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相关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一式二份报所在镇街。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0日前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同时为做好我区农业龙头企业服务工作,助力黄埔乡村振兴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鉴于2019年(含当年)之前认定的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能已出现部分主营事项变化,请2019年(含当年)之前认定的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埔农规字〔2020〕1号)的认定程序,自愿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认定,申报资料要求与前文一致;2020年认定的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及通过省级以上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将上报区政府直接认定。
特此通知。
3.黄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谢惜芬,联系电话:8248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