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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穗埔组通〔2021〕26号)

  2.《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集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穗埔人规字〔2021〕4 号)

  二、适用范围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及在前述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一)职称晋升培养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在黄埔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2.自2021年9月27日以来,在黄埔区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职称评审(含具有省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企业自主评审)取得广东省核发的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证书;

  3.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广东省职称证书所载专业一致。

  4.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批准时间或广东省职称评审通过时间为准)提出申请。

  (二)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编制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技术实力出众,在新职业应用或职称评价上代表性强;

  2.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被选为省级职称评价标准编制或国家新职业标准开发参与单位;

  3.主导新职业标准开发或职称评价标准编制,标准经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并发布。

  4.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三)企业自主评审资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业。

  2.自主评审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组建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

  4.开展自主评审业务,评审结果已报备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资助标准

  (一)职称晋升培养资助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副高级职称,一次性资助4000元;

  取得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资助8000元。

  (二)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编制资助

  企业参与国家新职业标准开发或全省职称评价标准编制的,经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并发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企业自主评审资助

  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组建副高级以上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

  五、申报材料

  以下各项材料须原件上传,如提供材料为复印件,则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单位公章:

  (一)共性材料(均需提供)

  1.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近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规模以下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黄埔区各街镇(含生物岛)统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4.收款确认函(表格按申请类型选择模板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3、4)

  (二)职称晋升培养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黄埔区职称晋升培养资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广东省职称证书;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4.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完整打印至申请当月);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申请人有效的银行卡(正反面上传,须为广州当地的银行或银行在广州的分支机构的一类账户)。

  (二)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编制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黄埔区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资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与标准开发或编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3.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纳后公布的正式文件。

  (三)企业自主评审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黄埔区自主评审资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填写后自动生成,需下载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开展自主评审的年度评审通知;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评审结果确认文件。

  六、申报流程

  (一)系统账号开通。申请人或企业登录黄埔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以下简称“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账号注册填写信息请确保准确,一旦填写将不得修改,直接纳入申报信息。

  (二)系统申请。申请人登录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在首页“服务在线集成”栏目分类选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助申请”、“新职业标准开发、职称评价标准编制资助申请”或“自主评审资助申请”模块进行填报、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三)受理审核。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如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四)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人才指数综合服务平台公示7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监管电话82289006向受理部门进行反映。经办人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取消资助申请资格。   

  (五)审批及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八、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资助拨付时间)。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14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0-82289006、82276451

附件1 黄埔区各街镇(含生物岛)统计机构联系方式.pdf

附件2、3、4收 款 确 认 函(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