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科学素质纲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进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强化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1—2025年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http://gdkpdt.kpysj.com)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行政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须在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在线打印)和《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3日为网络申报期。

2.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作为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在线生成《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附件2),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意见表(一式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科协。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网络审核推荐期为11月24日至30日。推荐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4日。

3.审核与命名。省科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1-2025年。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按照《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和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品牌的影响力。

(三)已超出示范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四)新申报单位自行在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http://gdkpdt.kpysj.com)注册账号后进行网络申报。超出示范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平台后进行网络申报。已有平台账号的推荐单位使用现有账号登录平台进行推荐;没有账号的推荐单位填写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回执(附件1)发送至省科协科普部,申请管理账号后进行推荐。

附件:

1.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回执

2.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

3.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省科协科普部 王丽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电话:020-83545169,邮箱:190668310@qq.com;技术支持电话:18928749328,QQ:224973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