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海珠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2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促进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专利奖励)保护类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4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第二批重点任务项目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新哲、徐恒,联系电话:89001062)
附件:
1.1.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版).pdf
2.2.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WORD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