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荔府办〔2021〕4号),《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业经荔湾区招商稳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我局组织2021年度奖励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初步意见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我局(申请教育学位扶持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1516325)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1〕4号)。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发生在我区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优质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三、奖励事项说明
(一)企业落户奖
1.基本条款
对2021年1月1日后引进的,完成工商登记且符合新增“四上”企业审批条件的下述类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1)世界企业500强作为母公司、总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设立的企业,且是其在本市内设立的最高级别机构;
(2)以国家、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作为母公司、总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设立的企业,且是其在本区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总部。
2.补充说明
上述(1)款所提本市内设立的最高级别机构,是指在荔湾区落地企业为总部或集团本身,或者直接为广州市以外的总部或集团所控股。
上述所提第二款总部或区域总部,可以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9号)要求,已经获得认定的广州市总部企业;也可以是核心运营机构全部或部分职能机构(行政、销售、核算、研发)在荔湾区的集团型公司,已经或计划控股设立或授权管理1个以上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二)企业成长奖
1.基本条款
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区的企业,符合月度新增“四上”企业审批条件且首次成长为“四上”企业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对2021年1月1日后当年在我区一次性注册资本实缴入资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按其入资当日等值人民币的8‰给予奖励,该项奖励封顶500万元(含累计数)。
2.补充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入资为实际外资到资金额,以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为准(任一即可)。
(三)经营贡献奖
1.基本条款
对上一年度实现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结合其经济效益、营收情况、经济贡献增量等实际情况,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2.补充说明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纳入年度核算统计数据为准,具体数据由统计部门核实。企业年度经济贡献以纳入年度经济贡献数据为准,数据由区财政部门核实。
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经济贡献额超出上一年度前三年对区经济贡献平均值(基数)环比部分的增量作为奖励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贡献增量=上一年对区经济贡献奖励-[(上一年前3年的区财政贡献额)/3]。
若企业注册不够核算三年的,按实际年数对区经济贡献额的平均值计算。
本条款采取分档奖励。经济贡献增量达到20万元可享受本奖励事项,以10万元资金为起拨点,每档奖励10万元。经济贡献增量达到20万元后,每增加20万元,增加10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封顶1000万元。
(四)办公用房补贴
1.基本条款
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设的企业,单一年度在对我区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租金价格30%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该年度对区经济贡献总额的20%。具体租金标准参照市房管部门2021年公布的当年、本区域、本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对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设的企业,单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对企业达标当年及次年度以内在荔湾区内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房或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满足上述情形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办公用房租金或购置补贴,但不可重复享受。
2.补充说明
关于具体租金标准参照市房管部门2021年公布的当年、本区域、本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房管部门网站:http://zfcj.gz.gov.cn/。
(五)品牌提升奖励
1.基本条款
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优质企业本部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同一年度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给予奖励;对多次获评同一荣誉的只奖励一次;当年获得荣誉低于企业历史所获最高荣誉的不予奖励;已获得荣誉后于下一年度以后的评选提升至更高层级荣誉的,按照荣誉奖励的差价予以补足。
2.补充说明
(一)世界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直接向《财富》杂志申报,如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申报入口网址为:http://www.fortunechina.com/shangye/c/2021-04/21/content_389123.htm
(二)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直接向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申报,如2021年申报入口网址为:http://cec1979.org.cn/view_sy.php?id=46149
(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由各地工商联根据全国工商联要求组织上规模民营企业参与调研,最后由全国工商联发布榜单。如202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为:http://www.acfic.org.cn/zzjg_327/nsjg/jjb/jjbgzhdzt/2020my5bq/2020my5bq_bgbd/202009/t20200910_244590.html
(六)入户教育支持
1.基本条款
2.补充说明
3.申报时间
入户支持事项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约8月由区发改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发布通知,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七)招商引荐鼓励
1.基本条款
对投资项目起主要和关键作用的“引荐人”(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有多个引荐人的由项目方明确一个作为代表)协助我区开展招商工作的,其在2021年1月1日起引荐企业成功在我区注册且该企业注册当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达到100万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经济贡献10%的标准奖励引荐人,最高100万元。
引荐人引荐世界企业500强成功在我区登记设立项目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荐中国企业500强设立项目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荐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设立项目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目具有上述多重资质的,每个项目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
2.补充说明
“引荐人”必须要有所引荐项目正式出具的书面证明函,以证明该项目由此引荐人引荐并且作为引荐者的代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落户奖、企业成长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品牌提升奖励和入户教育支持等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共性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企业奖励扶持申请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统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5)企业承诺书(附件3);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资金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申请企业落户奖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
(2)母公司投资设立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的证明、股东构成等;
(3)符合“四上”审批条件并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
3.申请企业成长奖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的,提供符合“四上”审批条件并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
(2)申请外资增资奖励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验资报告、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4.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扶持期内不对外转租,不改变办公用途的承诺书(原件);
(2)申请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需提供购置的土地或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原件备查)以及承诺办公用房自用的承诺书(原件)。
5.申请品牌提升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2021年成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或世界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
6.申请教育学位扶持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需申请教育学位扶持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提供此项材料,并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liwanzs@126.com)
(1)企业申报学位汇总表(原件)(附件4);
(2)关于恳请协调解决(公司名称)学位问题的报告(原件)(附件5);
(3)优秀人才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专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公司的工作证明材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5)申请志愿入读学校清单(原件)(附件6);
(6)申请学生与申请人的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7)申请学生的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8)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招商引荐鼓励的引荐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招商引荐鼓励申请表(附件7);
(2)招商引荐人确认证明(附件8)(加盖被引荐单位公章的原件);
(3)引荐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引荐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引荐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引荐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请企业或个人准备好材料,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liwanzs@126.com。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送属地街道初审核后,由各街道出具初步意见。
(三)区招商稳商办对各街道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请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四)区招商稳商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及方案。
(五)区招商稳商办将资金分配建议及方案报招商稳商联席会议审议。
(六)将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建议及方案进行公示。
(七)将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分配建议及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六、申报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4月15日申报2021年度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其中需申请教育学位扶持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提交,申报其余奖励的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申报企业向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及工作时间
(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小姐,020-81516325
(二)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407室)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优质企业发展奖励申报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