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各有关文化创意企业、机构、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推动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商贸、旅游、科技、金融及体育等的创新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办法》(荔府办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符合本区发展要求,从事《办法》规定范围的有关个人。
《办法》所指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为参考,重点扶持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文化艺术服务、文艺美术、专业服务、创意商业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申报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申报主体需按照《2021年度荔湾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创作、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励等福利性开支。必须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已获得本区区级财政及以上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对同一企业和个人、项目或文化产品获得多项奖励或补助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或补助;对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政策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或补助。
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和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个年度的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1)各申报单位根据办事指南的相应项目,填写《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
(2)按申报类别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类别所需材料,根据申报表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2.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0月11日(周一)前准备《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和相应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610室文化市场和旅游科,电子版拷贝至光盘或U盘一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3.专家评审和审核。
4.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下拨。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四、申报材料
《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别选择对应的附件)。
《申报表》中“四、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20-81635016,020-81831865,020-885285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610室文化市场和旅游科
联系人:秦小姐,林先生
专此通知。
附件:1.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12)
附件:1.2021年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