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

  4.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

  5.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同等条件下,关注影响力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岭南中医药、荔湾美食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

  二、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单位可以遴选推荐或者自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区文广旅体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列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评审建议名单。

  (二)评审认定。区文广旅体局组织对建议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现场陈述或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组审议后形成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天。并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可在荔湾非遗公众号下载。

  2.推荐申报图片(附件2)。

  3.推荐申报视频、佐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附件3)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图片一式2份,其中申报书为盖章原件,申报图片为彩色打印。

  2.数字版材料:项目推荐申报书( WORD版)、推荐申报图

  片、推荐申报视频,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

  3.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四)推荐申报期间,区文广旅体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区属单位可以参照以上程序直接申报。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区各单位按要求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送到荔湾区文化馆(芳村大道西塞坝口路芳雅苑15号荔湾区文化艺术大楼4楼403室),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受理。

  附件:1.荔湾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

  3.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谢德明;联系电话:81191158)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