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保障优质人才落户海珠、创新创业、稳步发展,现于2021年2月19日至3月5日开展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读《2021年度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定申报指南》,登录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cxdzc.haizhu.gov.cn),积极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附件:2021年度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宋韵,电话:34003993)
附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评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9日00:00-2021年3月5日24:00
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要求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所在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商事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评定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在本区依法登记、合法诚信运作并经评定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2.符合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区重点招商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人才申报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人才需在本区创新创业
创业条件、长期创新条件、短期创新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1)创业条件
A.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以收到申请之日为准,下同)。
B.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本人和至少1名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全职工作。
C.本人作为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即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个人占股比例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且不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估值超过5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D.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E.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降低至30万元)。
F.企业全职工作职工不少于5人,或企业在本区办公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减少至3人或50平方米)。
G.企业股权比例在政策扶持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本人所占股份不低于15%。
(2)长期创新条件
A.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B.产业领军人才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其余人才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在该单位全职工作。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短期创新条件
A.属于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及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领域人才,能领衔用人单位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或操作难题。
B.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C.每年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境外人才每年应不少于3个月)。
2.属于所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骨干人员。
3.在本区上一年度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创业人才不作要求)。
4.所在企业符合相关条件。
5.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注意:全职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且每年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9个月以上。
三、申报方式与数量
1.由本人与所在单位联合提出。
2.获得所在企业推荐,或自荐并征得所在企业同意。
3.产业精英每年单个企业申请最多20名。
四、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海珠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申报表(申报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申报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于现场核对后返还);
5.其他必要的申报认定依据材料。
注意:除申报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外,其他附件需要电子版上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评定及发放方式
1.区投资促进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的评定部门。
2.人才评定部门协调区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评定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后,发放《海珠人才证书》,并载明评定类别。
3.完成评定后,发放《海珠人才证书(产业精英—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证书有效期1年。
有效期内,人才可申请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六、网上申报地址
登录海珠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cxdzc.haizhu.gov.cn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请登录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查看《使用帮助》。线上审核通过并接到通知之后,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
七、纸质版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琶洲分中心10号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66号中洲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宋韵,34003993
八、其它事项
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本区、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细则所列的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向申请部门报告,对确实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评定部门应及时终止资格,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福利保障。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及诚信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撤销资格,收回证书,终止有关奖励和福利保障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评定申请。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评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申请产业领军人才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