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所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防疫检疫工作服制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运行经费—其他运行经费(防疫检疫工作服)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服务内容

  防疫检疫工作服及配套服饰一批(见附件1)

  四、项目经费

  经费不超过16.85万元

  五、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服务单位有相关行业或项目制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委托单位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制作,包括样式、颜色、型号等方面(见附件1)。

  2.申请主体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并提供法人证书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后50天内完成。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

  2.申请人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资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防疫检疫工作服预算报价单(见附件3)及评标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参考附件1的评分标准——进行准备,自公告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寄出均为有效,超时送达概不受理。收件地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物资贮备科,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服装”字样。

  六、承担单位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的评分标准要求)。

  七、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八、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单位资质情况、申请资料(含评标标准的要求内容,见附件1)等进行评审,确定一个服务单位并公示。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拟选定。我所对拟选定的服务单位进行结果公示,如无异议,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岭南新世界西侧(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邮政编码:510405;联系电话:020-36244679。

  联系人:王先生

  附件:1.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2.报名表

  3.2020年防疫检疫工作服预算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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