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防治和减轻耕地土壤污染,促进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决定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广州市花都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委托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服务内容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部署,根据省、市对花都区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关目标任务调整的精神,以水稻镉污染治理为重点,到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花都区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任务14080亩,其中安全利用任务、严格管控类任务分别为13340亩、740亩的指标。

  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成果基础上,采取“先排查,后治理”的工作方式,一是重点针对二类耕地的休耕区、替代种植区,三类耕地的休耕区、种植结构调整区等现状安全利用区域进行排查;二是结合现有监测调查数据,对二、三类耕地的水稻种植区,进行必要的水稻加密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农产品加密调查),找出水稻达标和超标生产区域,计算水稻达标生产面积;三是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当地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实施,参考《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因地制宜开展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四是按照《广东省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18〕426号)要求,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区位自然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

  协助编制细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安全利用措施。召开技术培训会,开展政策、技术宣传。因地制宜指导开展替代种植并提供相关作物种子。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并扫描归档。

  (上级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文件要求实施)

  (二)主要技术工作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

  3.《广东省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18〕426号);

  4.《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5.《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6.《广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7.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三)项目经费

  最高限价为18万元。

  (四)完成时限

  2020年11月31日前提交初步成果;最终成果严格以上级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四、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开展工作经验,能提供车辆、电脑、测量工具等设备保障,可提供本地化服务,能适应协同办公,必要时要配合节假日加班;

  2.项目相关数据、记录、成果和使用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二)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产地环境监测等相关有效资质。

  3.服务支撑能力要求:广州市注册的公司或在广州市注册分支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地点(以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为准)。在广东省内承担过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相关工作(提供证明材料)。

   (三)相关报名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项目经费预算的80%,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能合理说明或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投标无效。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测绘、地理信息、产地环境监测等相关有效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售后服务等;

  3.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资质和经验;实施该项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测绘、地理信息、产地环境监测等相关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及相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4.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相关业绩情况。

  5.能提供车辆、电脑、测量工具等设备保障,可提供本地化服务,能适应协同办公等相关资料;

  6.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用证书等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成果及资料档案和保密工作合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单位资质及服务水平)。

  以上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并连同《委托服务申请书》一起封印在文件袋内。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时。(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证明材料等)一并封印。

  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时为报名截止时间。申请单位携带封印好的资料报名。

  报名结束后,现场开标(由于疫情原因,参加开标人员需佩戴口罩)。

  七、选聘流程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只有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报名,直接选聘;两家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报名,选聘最低报价公司;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要求的公司报名,按照接近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原则择优选聘。(对未能选定的项目单位,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即向服务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三)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7号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501室。

  邮政编码:510800;联系电话:86883257。

  联系人:陈先生。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服务申请书.doc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