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优化南沙区金融服务业营商环境,营造良好金融创新发展氛围,鼓励更多金融高端资源集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现开展2020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项目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逾期未申请的不利后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沙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账户在南沙范围内;

  2.从事金融活动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及其他金融类企业;

  3.担任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是指为创新业务开展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或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机构。

  (二)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创新性。创新性是指项目的首创性、独创性,突破政策与现行规则限制的难度与意义。

  2.项目对南沙具有突出贡献。突出贡献是指项目的实施能为南沙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税收、进出口、增加值等贡献,或在扩大融资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经济效益,或为南沙实体经济、金融业或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带来的社会效益,或为南沙带来考评加分、新闻宣传、品牌打造、营商环境提升等软性效益。

  3.项目具有业界影响力。业界影响力是指项目实施后可在业界产生正面影响,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形成行业示范效应等积极作用。

  4.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市场前景是指项目未来可再次施行、复制推广,受众群体广阔,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等效益。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或机构不得申报:

  1.主要完成单位自2019年以来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群体性金融风险。

  2.项目在权属、知识产权合法性方面存在争议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纠纷。

  3.存在利用其他机构的项目参与申报、伪造材料或提交不完整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另有说明外,应提交文件原件:

  (一)《2020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项目认定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文件等)。

  (三)项目简介(应当含有项目基本内容、创新点、对南沙贡献度、市场前景、业界影响力等方面的介绍)

  (四)项目推出市场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上级部门批文、立项书、升级情况等)。

  (五)项目同业比较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六)项目获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媒体正面宣传、专著成果等)。

  (七)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证明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八)项目获得奖项的证明材料(如获奖公告公示截图、奖状奖杯奖牌照片等)。

  (九)金融科技企业及其他金融类企业还应提供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证明材料。

  (十)承诺书。

  四、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应当在集中受理时限内将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2020年度南沙金融特色项目认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采取现场方式提交的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提出;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勿发到付件。

  (一)指定邮箱

  nsjrjzhengcefaguizu@gz.gov.cn

  (二)邮寄地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开发大厦19楼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联系方式:020-66393504

  联系人:吴小姐

  五、通  知

  申报项目经南沙金融创新专家小组及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内部审议通过后,认定为特色项目。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将认定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挂网公示。

  六、政策咨询方式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020-66393504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