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科工商信字〔2020〕5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信息局,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做好申报等工作。

  附件: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韵,电话:82739612)

  

附件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科技信息局,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函〔2020〕159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19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实际经营场所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各项经营指标纳入我市相关统计范围,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

  2.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时段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发票或银行凭证时间为准)。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贸易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服务贸易进口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业务额(万美元)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10000(含)以上

100

8000(含)-10000

80

6000(含)-8000

60

3000(含)-6000

40

1000(含)-3000

20

100(含)-1000

10

50(含)-100

5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对我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已认定为服务贸易重点培育企业的经认定达到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与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5.对获得我市新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生物医药先进技术引进及产业化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生物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的先进技术到本市产业化或由本市企业主导产业化,给予技术交易金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交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四、申报材料

  经认定的2020年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请书(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附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份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其它涉外服务合同及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本单位涉外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境外汇款申请书)。

  技术进口企业应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2)提供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1)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

  ①提供申报期间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申报期间全部的服务外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复印件和发票(或收入凭证)复印件。

  (2)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表(附3)。

  3.申请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和企业获得相关荣誉称号情况明细表(附4)。

  4.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取得相关国际认证的证明文件及其翻译件和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情况明细表(附5)

  5.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项目

  (1)进口技术以及产业化情况报告(包括:进口技术应用情况、产业化产品或技术的详细介绍、相关图片等)。

  (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在结汇记录表中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3)提供生物医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情况明细表(附6)

  (4)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到: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2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kjx9612@126.com

  六、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胶装,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ECL格式电子文件。

  2.申报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按目录顺序装订,不同内容用有色纸相隔,每页需加盖公章。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附:申报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