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粤退役军人发〔2021〕95号,附件1)精神,现公开征集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欢迎广州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参与。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本公告所称“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依据认定条件要求,经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审推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认定,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服务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载体管理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综合型基地。具备一定规模,适用于产品项目研发、生产、商品经营销售、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策划等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

  2.乡村型基地。经营各类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专业合作社,或经营以个人、家庭名义承包种植、养殖创业(孵化)实体。

  3.创新型基地。从事“互联网+”、电子商务、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

  (二)认定条件。凡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广州市内兴办的,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孵化)场地、仓储物流、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减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事务代理、投资融资、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创业优惠政策等综合创业服务的实体机构,均可申报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的运营和管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广州市登记注册,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场地产权清晰,具备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动的能力。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条款中有专门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优待措施。设有专门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场地(专区),配置创业导师和服务人员。

  3.针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入驻孵化基地,有完备的孵化服务流程、优待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完备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记录,入孵时间、项目情况及人数、孵化项目对服务诉求、意见反馈等)。

  4.基地在本区域创业创新孵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服务业绩突出,获得过广州市政府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被地广州市政府部门给予过表彰或奖励。

  上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是指项目企业的独立创史人(或持股的联合创始人)、团队核心成员为退役军人的项目。

  二、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2021年10月9日前向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1.《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提供原件)。

  2.自评报告(附件3,提供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申请单位资质材料、场地产权证明、创业导师花名册、入驻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花名册、上年度本基地开展创业孵化情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4.承诺书(附件4,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将盖章与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形成综合性意见后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认定,相关认定程序见《2021年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四、激励措施

  被省厅认定的单位,统一悬挂“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牌,并在广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公开,方便退役军人查询。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认定后,省级财政按50万元/家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发放时间和程序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认定为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优先承接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及创业孵化相关活动。

  五、报名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447号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业创业处

  邮    箱:195842358@qq.com

  联系电话:020-83638165

  联 系 人:张先生

  附件:

1:2021年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docx

2: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3:承诺书模板.docx

4:自评报告模板.docx

5:广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细则(试行).docx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