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三)《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1〕1 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可对其上一纳税年度(即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天数,包括申请人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
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类别。
1.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附件1)。
2.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附件2)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申报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上一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
2020—2022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贴。2023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不再设立补办申请期。
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的补办申请,于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5)。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需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澳门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错误。
(三)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1.境外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获国家、省政府、广州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料。境外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紧缺人才:申请人应提供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材料。境外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申请人获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四)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天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
2.派遣合同。申请人属由中国境外雇主派遣的,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3.劳务合同。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五)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3)。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4)。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3)。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
(七)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如申请人在纳税年度获得广州市内区级以上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补贴性所得,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和侧面骑缝章(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
六、办理程序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受理及审核—补贴发放。
步骤一:个税查询。申请人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或者前往全市任一办税大厅完成办税注册认证,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办税服务厅自行办理的,可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成功认证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补贴申请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并注意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期间如申请人多次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搜索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高端人才)或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每年8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仍未能成功提交申请者,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申请后,如发现有误,系统未进入受理环节且未关闭时可发起撤回申请。
步骤四:部门受理及审核。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分发各区科技、人社部门负责初审,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复审(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将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七、进度查询
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并点击首页里的“市民网页”,登录后进入广州市民网页首页-我的办事大厅-个人事项-进度,即可查询申请进度。
八、异议申请
申请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补贴审核终结30日内,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提起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如受理审核部门审核后有差额的,应当予以校正。
九、办理机关
市、区科技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高端人才)。
市、区人社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办理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境外紧缺人才)。对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的申请人,市人社局复审后,发函至港澳台办、公安、税务、政数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审核通过人员的身份、税务、诚信等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和《个税补贴网办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准后通过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十、窗口受理及咨询电话
本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确需现场工作人员辅助申请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进行预约,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申请人在办理财政补贴申请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前往窗口辅助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
电话:020-12345
十一、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财政补贴,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发布。
十三、市、区科技、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对财政补贴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询市、区科技、人社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有疑问的,可询税务部门。
(一)市、区科技部门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7623580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9088603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81376806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020-38622896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0736053
黄埔区科学技术局:020-82111574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36881333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4826039
南沙区科学技术局:020-39053769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87926183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20-3282552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020-83124059
(二)市、区人社部门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713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4371347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24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554128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2580785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289006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6899599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636139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927631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2622139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 83567212、83522113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020-12366(限咨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和个人所得税税务相关问题)。
十四、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555988。
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联系电话:020-37890836。
附件:
5.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