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及加快实施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的通知》(穗农函〔2021〕82号)和《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特将有关申报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鼓励成立规范运作的合作社

  1.对2020年度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成员100户以下的,按每位成员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成员100户以上的,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必要的办公设施购置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已经扶持过的合作社因合并、改组、更名及新设分支机构等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2.鼓励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对于制度完善(有章程、有监督制度、有成员会议制度、有财务会计制度),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盈余返还记录准确清楚),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有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及签名),依法进行二次分配(有盈余二次分配的公示表,盈余的60%以上按照交易量进行二次分配)的合作社,给予5000元/年的补助;对于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档案完整齐全、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给予5000元/年的补助。

  (二)鼓励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1.合作社在市场或社区挂牌正式设立合作社产品专卖摊位,连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经核查属实,补助租金2000元/个/年。

  2.正式设立合作社产品或服务专营店,手续完备且连续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核查属实,补助租金5000元/个/年。

  3.参加广州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每次给予5000元补助。

  (三)鼓励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培训服务

  合作社组织对社员开展农业技术、新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培训的,给予30元/人/次的培训补助,每个合作社每年培训补助不超过2万元。申请培训补助的合作社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将培训计划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存档。

  (四)鼓励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建设,申报品牌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1.首次注册合作社商标品牌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5000元。

  2.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补助1.5万元/年,同一地块不能重复申请,认证(证书)年审不合格则取消当年补助。

  3.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合作社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补助1万元/年;合作社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补助1万元/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每个认证补助2.5万元/年。

  4.合作社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保持认证的三年内补助1.5万元/年。

  5.合作社首次获得市级(不含)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合作社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能够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标识,准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电话等内容,每个合作社补助5000元/年;合作社能够建立持续的农产品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记录,经合作社提出申请,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查合格后,每个合作社补助1万元/年。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2021年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见附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1.申报开办费补助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照片以及成员名册(成员签名);

  2.申报合作社规范管理补助的,提交内部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出资表、与本社交易表、成员签名通过的章程、召开成员大会的会议记录、二次分配表等;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需报备);

  3.申报摊位租金补助或专营店补助的,提交现场照片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签署方为合作社);

  4.申报参加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博览会等补助的,提交提交参会名录(或参会证)、参会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5.申报培训费补助的,提交社员签名的培训记录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提纲;

  6.申报品牌产品、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的,提交清晰的证书复印件,注册商标以正式证书为准;

  7.申报包装标识补助的,提交2张以上产品包装实物照片、购买包装的印刷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8.申报生产档案记录补助的,提交完整的、详尽的、过去一年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包括农药、化肥购买记录、使用记录,田事记录等)。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社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三、申报时限

  2021年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具体要求

  (一)各镇街应加强对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二)汇总合作社申报信息,填写《2021年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上述材料应在2021年6月4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同步发送到邮箱nyncfzk@by.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文、黎祥义、王紫莹

  联系电话:020-86386656

  附件:申报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