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包含管理服务费)。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机关饭堂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日用餐人数约150人,加班日用餐人数约30人),该服务范围包括备餐、配餐、清洗厨房用具及打扫卫生等,服务人员应不少于6人。

  (二)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三)本项目将从报名的投标人中选取不少于3家作为正式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最终报价。若参与报名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项目招标失败,重新进行招标。

  六、公告发布及投标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019日起至2020115日止,投标时间为自2020116日起至2020122日止。

  七、有关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均应为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培训教育且具有健康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因穗东街道办事处厨工工作较为繁琐,工作量大,需熟悉厨房工作流程并规范操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过渡,中标供应商应优先聘用目前在穗东街道办事处从事后勤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另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资料(加盖公章)到穗东街道办事处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联系地址为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A栋穗东街道办事处A209党政办,联系人:曾繁丽,联系电话:020-82066893。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东街道办事处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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