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办事依据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19号)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承办部门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申领对象

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申领条件

一、学徒培训项目经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

三、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注: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详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

申领程序

申请预支补贴流程

一、经备案同意开展培训的,在备案后60日内,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按程序向区人社部门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社部门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结算补贴流程

一、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由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结算补贴申请;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社部门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四、按符合条件参训的企业员工人数核算补贴金额,将补贴结算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申领材料

申请预支补贴材料

一、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二、广州市海珠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花名册;

三、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盖章)。

注:以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结算补贴材料

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填报补贴申请信息(学员身份信息、获取证书工种及编号等)、上传申请材料:

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核验的,无需提交材料)、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徒名册表(含编号);

二、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注: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补贴审核系统,补贴材料和培训台账等纸质材料企业需存档备查。

办事窗口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209室(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020-84299904

020-84295641

020-89447945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假日除外。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182、229路);

地铁:鹭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