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5月20日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预先通知,各申报单位可按通知内容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申报项目计算的时间跨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用于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并予以资金奖励。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奖励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六)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1.各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提交相关附件。

  2.按申报类别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类别所需材料,根据指南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1.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纸质版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进行核查后初审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三)专家评审和审核。

  (四)公示。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下拨。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发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专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2.《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3.诚信承诺书.doc

       4.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宋先生,联系电话:8107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