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师资〔2021〕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属有关单位,市少年宫: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表彰名额

  2021年我市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18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各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加具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后,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我市推荐人选,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1.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的要求执行。

  2.名额分配:

  南粤优秀教师: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我市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118名(不含除市电大之外的高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不少于推荐总名额的50%,即59人(其中,乡村教师24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20%,即24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不少于10%,即12人。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候选对象应占推荐总名额的7%以上。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区推荐1人;市教育局属单位、市残联下属学校、市民政局下属学校每校各推荐1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推荐出2人。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上述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最终推荐6人报送省教育厅。(附件2)

  根据粤教师〔2015〕1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各区、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纸质材料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yh@gz.gov.cn。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评选推荐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人选师德表现、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一式1份。

  2.《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4.材料审核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表格均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推荐人选要满足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比例要求。各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均有代表。

  3.推荐重点宣传对象。请各区在本区推荐人选内,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其约10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市教育局属单位由市教育局负责推荐。我市推荐2人报省,其余人选作为市级宣传对象。

  4.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宁缺毋滥。各区、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要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师德过硬、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关于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按照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执行(不含中职中技)。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按照1:1.2的比例,下达我市推荐名额60人。参照省的做法,我局按照1:1.2的比例,下达72个指标。结合专任教师数、各区教师队伍的实际水平,同时遵循专业评审优中选优的原则,分配名额如下:

  越秀、荔湾、海珠、黄埔区各推荐4-5人,天河、白云、番禺区各推荐5-6人,花都、增城区各推荐4-5人,南沙、从化各推荐3-4人。局属学校和电教馆,及市残联、市民政局下属学校各推荐1人,市教研院推荐2-3人。

  (三)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省的评选条件、倾斜政策以及人员结构等要求执行。各区推荐的非专任教师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即校(园)长、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分别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10%以内。

  (四)推荐程序

  1.各区教育局对学校(单位)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候选人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属学校(单位)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和推荐材料直接送市教育教育评估中心,由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2.市教育局将委托第三方,根据省的文件要求组织考察小组对各区和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通过听课评课等形式逐一进行考察。

  3.成立广州市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区、局属学校(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和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及有关领导组成。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通知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资料,由市教育局审核后,连同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要求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务必于5月10日前报送至baix2@gz.gov.cn,纸质版请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评估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一横路16号之二)。联系人:白雪,联系电话:83489132。

  (六)网上申报

  经评选推荐出的60名推荐人选在接到市教育局通知后,根据粤教人函〔2021〕9号附件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截至时间是2021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部门要树立良好风气,不得进行影响评审工作的活动。

  2.参加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评委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年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粤优秀项目:赵嘉雯、王依红,电话:22083742、22083740;特级教师项目:白  雪:83489132、15622103192;冼  鹏:31954686、1392952434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