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省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现开展2022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等。
(二)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1.1 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技术性能指标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支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中节能类核心技术及工艺,以及《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20年本)技术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的独立法人,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保证2022年前开工建设);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技术和设备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1日(周四)前送至我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fzc310@163.com。
(联系人:李开峰,联系电话:82557419)
附件: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2022年)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