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促进文化人才、文化项目集聚黄埔区,加快推动黄埔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及“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注:文化人才相关标准及条件、工作室及文化创意项目相关要求、材料准备要求等,详见《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见附件)。
(一)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奖励。
(二)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评审小组最终评定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经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六)业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下达后,通知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一)资金发放: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分两个阶段支付经费。其中,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文化创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1.第一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50%作为第一笔资金,用于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支出(含每年在本区开展的公益服务经费,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
2.第二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在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结项成果,通过评审小组考核验收后,划拨剩余50%的扶持资金。
(二)工作总结: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每季度提交至少一次阶段工作报告,并于每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体会、社会反映、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文化同行交流研讨、展演、培训等图文材料。
(三)成果认定:成果认定按承诺的目标进行考核,发表或获奖作品需执行扶持标识的规定。评审小组认定不合格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须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在周期结束后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申请该奖励的申报单位及文化人才在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周期内限报一个项目。已获奖励的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2002861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19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