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在全区树立典范,推广经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平安越秀建设,现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区的企业,在省、市或区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属越秀区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以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

社区、街、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街、园区评审。

二、评审规定      

(一)申报时间: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下同)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申报填报数据对应的时间点为2020年6月30日,涉及上一年度的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网办,网址为: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单位按照评审办法和系统设定程序进行申报,填写好相关信息后,分别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相关表格盖章并在评审系统上传,不再提交书面材料。各街道及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均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及年度报告材料填报指引》(附件1)及《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

三、有关要求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通过各自工作渠道进行宣传和动员,积极发动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对已获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要逐一通知开展年度报告。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应及时将本会正常经营的会员名单抄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街道要积极组织街道工会、商会、经济、出管、劳监等部门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每街推荐申报“和谐企业”不少于20家,最大限度地提高“和谐社区”创建数量,并落实好“和谐街”年度报告工作。

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及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金融街管委会、核心区管委会要分别做好本系统内园区、企业、学校、医院、卫生站等单位的宣传发动和创建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要落实创建责任,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反映。

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刘昊沛(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0015;

刘  辰(越秀区总工会)87370166;

周悦琳(越秀区工商业联合会)83829422。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及年度报告材料填报指引.doc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系统操作指引.doc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刘昊沛,联系电话:8339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