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区、人才高地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据《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依据
《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1.申报对象行业领域。本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NEM)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或较高技能的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申报认定对象。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纳入花都区统计口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恶意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偷税漏税、职工群体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对象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本人应同时符合《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花办函〔2021〕20号)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数
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人数不超过30名。区组织人事部门将结合本年度申报对象情况,报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具体认定人数。
四、组织实施
(一)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评审由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花都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二)具体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或没有按照《2021年花都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本年度将不再受理。
(三)具体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受理窗口等详见申报指南。
附件: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