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555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上述文件详见附件)要求,结合广州市白云区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特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一)申报条件:符合《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向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工作要求

  按照《办法》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于6月22日前(以送达时间为准)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文、黎祥义

  联系电话:020-86386656

 

  附件:申报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