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2.《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

  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5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创业的境外紧缺人才,可对其2019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符合《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19年版)》,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申报时间

  2019年度的财政补贴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15日受理。符合补贴条件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其中,申请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补贴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

  1.外国国籍人士:护照;

  2.港澳台居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澳门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其中,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才及企业家)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3.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中国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审核部门如对申请人提供的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存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提倡和鼓励申请人在首次提交申请时尽可能提供此项证明。

  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错误。

  (三)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天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申请人与存在雇佣关系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或者劳务合同(申请人向广州本市相关企业/机构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时与之签订)。

  2.派遣合同(如申请人由境外雇佣公司派遣至广州工作,则境外雇佣公司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

  3.服务协议(如申请人受雇单位委托广州市内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则受雇单位与第三方机构签订)。

  申请人依据个人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或劳务关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工种)证明等专业、职业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种以上即可)。相关人才证明材料须在纳税年度内年处于有效期内。

  (五)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承诺书。

  个税补贴申请手续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时,申请人须出具申报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本指南附件1。

  (六)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在纳税年度获得广州市内区级以上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补贴性所得,则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七)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已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获得授权查询到本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后,按照本指南办理程序步骤三办理申请时,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相关委托书。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委托书模板见本指南附件2。

  以上材料,请按本指南载明的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五)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六)至(七)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所有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均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应确保材料清晰可辨;所有上传附件材料均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

  六、申办流程

  申请个税优惠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个税查询—账号注册—办理申请—部门审核—发放补贴。

  步骤一:申请人可先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以“人脸识别认证模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以“大厅注册码模式”进行实名认证注册,领取注册码后由纳税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前往广州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认证成功后,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授权查询本人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查询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查询序列号,并注意避免个人涉税信息泄露。期间如申请人多次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会相应产生多个查询序列号,申请人应记录和保存最后一次的查询序列号。

  步骤二:账号注册。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搜索广州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境外紧缺人才)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

  步骤三:办理申请。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登录账号后,根据“信息自检”栏目的提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如已取得查询序列号,则可忽略此提示,继续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准确填报《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其中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手工填报,只需在申请表中填入查询序列号(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下载打印表格,连同本指南载明的其他证明材料和承诺书,按顺序逐一上传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8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申办系统关闭,停止受理申请。

  步骤四:部门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广州市人社部门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如在审核截止期仍未重新提交的,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年内不再受理。部门审核认为申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退件,并注明不通过审核的理由。

  步骤五: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形成正式财政补贴名单,将个税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七、办理机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境外紧缺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定和补贴发放。

  八、窗口业务咨询

  申请人和扣缴义务人确需现场咨询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100)进行预约,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前往现场前,先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前往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窗口。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

  电话:020-12345

  九、办理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费用。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通过补贴申请,已发放的补贴依法追缴,并取消该申请人三年内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广州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发布。

  (三)对财政补贴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询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有疑问的,可询税务部门。

  十一、市、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712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4371347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24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554128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2580785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2289006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6899599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4636139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39096653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7927631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2622139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20-83516924(留学中心)

                         83391440(人才开发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020-12366(限咨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取得查询序列号和个人所得税税务相关问题)

  十二、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行政复议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3555988。

  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联系电话:020-37890836。

 

  附件:1.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样式)

 

 

附件1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时)

 

  本人拟申报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提供的所有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情形。

  二、本人同意并授权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审核、监督部门就本人有关信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同时也同意并授权相关机构或组织就核查内容反馈相关信息资料。

  三、本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

  四、本人接受按照《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第十二条所列公式求得的年度个税补贴计算结果。

  五、本人确定相关补贴将拨付在本人名下中国内地开户银行账户,具体为: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本人对所有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申请人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时)

 

  我单位是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的扣缴义务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已充分了解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报要求,认真审查了申请人资格,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申报信息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

  二、本单位对申请人全部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材料与申报系统中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三、本单位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以申报虚假材料和信息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第八条第(三)款之情形。

  五、本单位同意并授权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审核、监督部门就本单位有关信息向相关机构或组织进一步核查,同时也同意并授权相关机构或组织就核查内容反馈相关信息资料。

  六、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

  七、本单位和申请人均接受按照《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第十二条所列公式求得的申请人年度个税补贴计算结果。

  八、本单位确定相关补贴将拨付在申请人名下中国内地开户银行账户,具体为: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九、本单位及经办人将严格保护申请人信息,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受委托单位:                  (属于委托单位情况)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或  受委托人:         (属于委托个人情况)

  身份证件号:                          

  现委托受托人作为合法代理人,代表本人申请办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事项(“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数据”事项除外)。对受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本人予以认可。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代理期限: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5日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受委托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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