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0年8月10日12:00至2020年8月17日12:00
四、项目内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就“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服务内容是自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查及部分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进行初审工作,并配合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五、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共40万元,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首期支付20万元,中期支付10万元,服务合同到期时支付10万元。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团队成员的要求。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需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派驻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驻点办公:派驻人员应当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主修资源与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或经济法专业(方向);有从事生态环境领域法律事务或为机关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需配备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或经济法业务方向;支持驻点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0年8月10日12:00至2020年8月17日12:00。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律师事务所营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团队介绍及与第六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
3、拟派驻人员的详细简历,及与第六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510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20-8320307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020-83203075。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