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广州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广州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1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起。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516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62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79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730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广州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823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910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严把审核推荐关,在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组织现场考察。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市高企申报受理窗口,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窗口负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广州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强化主体责任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广州市将推动开展信用记录,对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构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pdf

     2.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