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市增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21〕3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1〕11号),现就2021年广州市增城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各单位发动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技术需求方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推荐、区科工商信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示范推广等活动:
(一)针对增城区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对接与服务,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渔业养殖污水治理、农产品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信息与发展理念,推广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精准施肥、农田修复、节能农机、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成果,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围绕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做强水稻、蔬菜、荔枝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增城特色的农业区域品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工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技术培训,提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解决服务单位的技术需求,提升服务单位生产水平。
(二)开展科技下乡,为服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或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升相关技术水平。
(三)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制作并发放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
(四)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报道典型做法与成效,提升特派员工作影响力。
(五)其它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支持经费及方式
2021年增城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限额10项,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年(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支持经费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立项后一次性将支持经费拨付到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
五、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项目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应为广州市科技局审核入库、列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的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前沿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且实际主持开展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须对接增城区域,对接市内其他区域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四)1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对接1个服务方(技术需求方),1个服务方只能有1名特派员对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和可落地的条件保障,实施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能完成预期目标。
(五)获2019年-2021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服务方(技术需求方)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六)申报方向为丝苗米、迟菜心、荔枝等名优农产品产业的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六、申报材料
(一)《2021年增城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需明确供需双方实施的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资金使用、验收指标、绩效等,由特派员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申报项目如获立项资助,申报书将作为项目合同书附件,项目验收时以项目申报书为准进行考核验收。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技术需求方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协议样式按照附件2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目标、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条件、权利与义务、项目成果归属与分享等方面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申报单位和服务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盖对应的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用U盘拷贝报送)一并报送。申报者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包含:银行账号确认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盖章纸质版2份并提供word电子版)、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以上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18:00时前报送至项目组织单位。
(二)初审。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把材料集中送到区科工商信局。
(三)征求意见和组织评审。区科工商信局在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示。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立项和资金拨付。区科工商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组织签订增城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书,办理资金拨付。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二)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时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c.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九、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82752115,联系人:陈先生、潘先生
各组织单位接收申报材料的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2021年增城区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任务)书V2.doc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