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请申报企业于4月5日前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上申报, 按《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以及《企业2021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等,于4月8日前提交到南沙开发区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和128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一)请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提交到南沙开发区商务局。(注: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按通知要求附上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格式)。

  (二)请申报128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4月8日前提交到南沙开发区商务局。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申报资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报南沙开发区商务局。扫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417168215@qq.com。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地址: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E栋4楼

  联系人:林灏弘   联系电话:39053842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