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 号)有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处于有效期内,见附件2)申报,其中2018 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请各区须参展相关报送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各区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三、请各区于5月27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文及有关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四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我局(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

  2.广州市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xlsx

  3.广州市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xls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1日

  (示范平台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3123930;示范基地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23928;电子邮箱:jmwzx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