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家长、学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我市中小学学生暂不返校,原定的2019学年春季学期海珠区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手续现场办理时间也相应延后。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教育服务,现将我局关于线上受理2019学年春季学期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事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现在外地初中就读,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到海珠区就读的学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办理流程
1.家长扫描二维码登记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电子版;
2.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确认有关事项,并告知是否受理申请;
3.我局根据家长提供的电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初步的学位安排意向;
4.确定学生返校时间后,家长根据我局通知携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需提交佐证材料
请使用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相关证件原件的电子图像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
2.学生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
4.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请联系原就读学校提供该表格电子图像)。
四、线上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20年3月2日14:00-3月12日17:00
咨询电话:020-89185325(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五、特别提示
1.学生的正式转学手续需待中小学生返校时间确定后到指定学校办理,学校核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无误后方予办理学籍。
2.家长应如实填报及提供相关信息、材料,如线上提交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为虚假材料,将取消相应的学位安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通过线上形式提出转学申请并获受理的学生,如有需求可参加相应学校的线上教育,具体将由我局指定学校与家长对接。
请扫以下二维码登记个人信息:
海珠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