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遴选过程中发现,参与遴选的所有企业(机构)的材料均未提供报价,现决定:《关于遴选2021年增城区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中增加《项目报价书》,重新开展遴选工作。
请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企业(机构)将所提供材料依次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附光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用EMS快递至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区行政中心4号楼231室,联系人:廖小姐,电话:8274892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遴选2021年增城区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9日
关于遴选2021年增城区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提升我区企业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服务,区科工商信局拟公开遴选第三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我区2021年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专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及专业技术团队。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近两年没有违法违约行为,没有触犯法律、违规操作等不良记录。
(四)承担过政府委托清洁生产宣传推广、在我区有清洁生产审核经验的单位,给予优先考虑。
二、委托事项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承担我区2021年度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工作,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增城区绿色清洁生产及碳审核的通知》(增科工商信〔2021〕56号)要求,组织开展增城区2021年工信部门牵头推行清洁生产及碳审核企业宣讲培训,确定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目标企业名单及开展审核的形式;根据企业的需求,以自愿为原则,与需要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企业签订审核技术服务协议。必要时,推动年度审核名单外的企业纳入本轮审核范围。
2.协助目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咨询及验收服务。对上述确定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全流程清洁生产或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含碳审核)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一是协助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制定资料收集清单,指导企业筛选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等。二是按《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广东省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编制企业《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报告》(含《广州市碳审核情况表》)并提交验收。三是协助企业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工作和按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报告》,完成网上流程。
(二)审核验收方式。按省、市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三)进度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目标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将清洁生产材料修改完善提交“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完成整个委托服务工作。
三、服务经费
本次共遴选1家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机构,完成25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及碳审核技术服务工作,其中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5家,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
四、需提交材料
有意向参与遴选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证明;
(三)在广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或声明(原件);提供本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包括单位承担或参与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
(八)单位专职人员情况、专家库等情况(需提供名单、职称或工作经历等情况,以及有关凭据的复印件);
(九)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含专家)、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十)项目报价书(附件2)。
五、材料提交要求
所提供材料依次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附光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用EMS快递至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区行政中心4号楼231室,联系人:廖小姐,电话:8274892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