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

  新一轮(2021—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工作安排,新一轮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选定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凡获得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认定的“2020—2022年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均可申报“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资格”。为确保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的内容及部门

  (一)资格认定内容:代理广州市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资格。通过资格认定的商业银行可成为广州市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资格认定部门: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二、资格认定流程

  各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申请。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有意向参与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应向海珠区财政局提交申请文件。

  (二)资料审核。海珠区财政局对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对商业银行的资格申请审核事项予以函告。

  (三)系统建设。各商业银行收到海珠区财政局资格申请审核函告通知后,符合认定资格的银行即可开展授权支付业务系统功能开发,并配合海珠区财政局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系统联调和测试,海珠区财政局将对各商业银行授权支付业务系统进行验收。

  (四)签订协议。通过系统验收的商业银行,海珠区财政局将与其签订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期间如失去人民银行认定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的,则该银行自动失去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五)业务拓展。签订海珠区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的商业银行应依靠自身服务优势和能力,主动对接海珠区本级预算单位,自行开拓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财政部门将提供相关政策指导及咨询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提交方式。各商业银行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预算国库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地址:广州大道南999号802会议室

  邮编:515100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1.申请人资格认定书面申请及承诺函(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2.申请人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经营情况、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等,申请材料务必内容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申请人经营情况表(见附件);

  4.《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广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附件:申请人经营情况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