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做好我区市级农业公园的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农函〔2020〕246号)的要求,现开展市级农业公园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业公园申报认定工作是我市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请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局推荐创建市级农业公园名单(见附件2)基础上,积极发动具备相应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并做好遴选、初审、初评等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要求本次申报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的数量不低于我局推荐名单数量。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

  (一)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属地镇街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分,汇总后以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或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现场评审组(不少于3人),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

  (四)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候选名单将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示10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获得“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称号,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认定牌匾和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的农业公园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详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提交自评打分表(详见附件2)。

  (四)区组织开展初评打分,并填写区初评打分表(详见附件3)。

  (五)申报单位提供的以下佐证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建设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带动农户证明,获得荣誉证明等);

  4.园区实景和产品照片5张(3M以上),小视频1段(高清,时长15-20秒),准确电子地图定位截屏图。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或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镇街要认真对照市级农业公园的认定标准,积极动员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各类单位申报;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要重点核实申报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组织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评。

  (三)请各镇街于8月17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盖章后的扫描版、图片、视频、电子地图定位截屏图等,按照一个申报主体一个文件夹进行归类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a8082@126.com。

  (四)因本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中国农民丰收节”展示的重要成果,也是广州市农业公园导航图上线的基础工作,请各镇街务必按时高质量地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1.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

  2.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自评)

  3.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区初评)

  4.黄埔区申报广州市农业公园名单建议表

  5.《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8号)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徐雄卫,联系电话:82116851)

 

 

附件1-4.doc

附件5